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部署要求,推动体育系统“放、管、服”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解决全省体育行业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等问题,规范体育行业行为,提高体育管理水平,激活体育赛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体育赛事活动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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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变观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赛理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争取举办一些大型赛事,多搞一些体育产业俱乐部”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和观赏高品质赛事需求。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增强赛事审批、赛事安全、风险评估、社会经济效益评估等指导、监管意识和服务基层单位、服务社团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切实扭转“体育部门就是办赛事”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

  3.体育社团组织要强化行业管理、组织保障和公益服务意识,转变“等、靠、要”思想,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同时也要防止协会同质化和赛事同类化,防止公益社团成为个人敛财、争夺赛事资源的工具。

  4.要树牢政治规矩和法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管和依法办赛相统一,避免在办赛项目、档次、规模、主承办方、对外事务、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主观随意性。

  二、厘清职权,依法履行管理、服务和办赛职责

  5.对体育赛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化的原则分级分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6.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职能定位,履行监管、指导、服务、协调的职责,从“办赛”为主向“管赛”为主转变,从事前审批为重点向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转变,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兼当教练员”的管理错位、越位现象,回归行政管理的主责主业。

  7.各级各类体育社团组织是体育赛事的办赛主体,同时也是本运动项目的行业自律组织,对赛事活动负有资格审查、组织竞赛、仲裁执法、赛事安全和服务保障等主体责任,履行服务本运动项目和运动爱好者的社会职责,在制定比赛规则、承办比赛、组织参赛和培训专业人才方面要发挥行家里手和主力军作用。

  8.省体育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内部职责职能调整,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要按照职责,履行赛事监管、指导和服务协调职能。

  三、深化改革,推进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

  9.各级体育部门要通过简政放权和脱钩改革,推进政社、政事分离,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积极支持发展体育类社会团体,发挥体育社团作用,增强社会组织和企业办赛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减轻基层体育行政部门的“办赛”负担,增强“管赛”水平。

  10.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要加强办赛的层级管理,改革办赛体制,除国际、国家级体育赛事、我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部分全省性体育赛事以外,其他赛事不再由省体育局冠名主办或承办。省体育总会冠名主办或承办的赛事按照总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按照《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各地、各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商业性、群众性赛事已取消赛事审批,无需再向省体育局上文请示,按照相关要求报备即可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对已批准并列入全省年度计划内的赛事活动,省体育局不再进行重新单独批复。

  12.各市州县拟举办全省性体育赛事的,应积极与省体育总会、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局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在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13.各级体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城管、交通、水利、空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对与举办体育赛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交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等相关要求,积极支持单项体育协会办赛,依法加强管理,不能以赛事是否由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来评判赛事规格、综合价值或人为设置办赛障碍。

  14.未经批准,各市、州、县(区)举办的赛事不得冠以“全省”或“青海省”名称,不得直接举办国际、国家级重大赛事。各赛事主办、承办单位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推进赛事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减轻政府办赛的财政和人力负担。

  15.各主办、承办单位在办赛中要遵照节俭办赛、廉洁办赛的政治要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防止盲目蛮干乱铺摊子,硬推赛事,滥造品牌,严禁套取、挪用、截留赛事活动资金。

  四、强化服务,提高办赛品质

  16.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赛事黑名单制度、信用体系、资金项目审计检查、扶持资金奖惩、赛事风险评估、负面清单制度等措施,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对赛事活动进行监管。

  17.体育部门要主动与本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管、外事、环保、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赛事监管指导、融合共享的协调机制,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办赛的资金、场地、信息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8.各级体育部门和体育总会要分级分类做好本地区品牌赛事发展规划和年度体育赛事活动计划,主动公开年度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并做好动态调整。积极推进本地区基础设施、基本统计、运动项目库建设和重点运动项目赛事体系建设,为办赛、参赛、执裁提供保障平台。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19.加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充分运用退役运动员等人才资源,建好体育专业人才库,为本地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属于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业务范围内的举办专业培训等活动,可与国家体育总局各中心或相关协会对接后直接开展,无需再向省体育局上文件申请批复(需要行政审批的特殊培训除外)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20.逐步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的奖惩机制和评估体系,创新检查评判赛事效果的方式和手段,完善赛事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体育赛事活动、主(承)办单位、参赛队伍及执裁人员的优胜劣汰。

  五、落实责任,确保赛事安全

  21.各级体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依照“管行业,管安全、管经营,管安全”的要求,树立底线意识,把好体育赛事的安全关口,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实行全程监管,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破坏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事故。

  22.各赛事主办、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舆情引导和纠纷化解等工作。面向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竞技比赛、运动健身等活动,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23.赛事组织和举办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4.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

  青海省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部署要求,推动体育系统“放、管、服”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解决全省体育行业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等问题,规范体育行业行为,提高体育管理水平,激活体育赛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体育赛事活动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部署要求,推动体育系统“放、管、服”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解决全省体育行业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等问题,规范体育行业行为,提高体育管理水平,激活体育赛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体育赛事活动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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